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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行的是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制度,事业单位发放多少工资不能自己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不合理收入差距,但也制约了部分事业单位制定科学的激励机制。 近期,重庆、浙江、山西、江西、上海等地启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例如允许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扩大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自主权。
教师:绩效工资要体现实际业绩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
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山西 试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自主分配改革
2017年10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在8所本科院校和4所公立医院开展绩效工资自主分配试点。
此次试点,山西省明确规定按照“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的原则,核定下达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总额。 各试点单位在此调控总额内,可自主确定实际发放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调控总额的,不再需要审批。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相关试点单位将自主创新薪酬分配方式,探索开展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试点,自主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这将更有利于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激发单位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